一、总则
1. 本办法旨在规范灌城民国陶瓷艺术博物馆(以下简称“本馆”)藏品的征集、入藏、管理及使用等环节。
2. 征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尊重民族风俗习惯,确保征集过程的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
3. 本馆设立藏品征集委员会,负责制定征集计划、执行征集工作及监督征集过程。
二、征集范围与类别
1. 征集范围:本馆主要征集民国时期至新中国早期的陶瓷艺术品,包括但不限于瓷器、陶器、釉上彩绘等。
2. 征集类别:本馆重点征集与灌城地区历史、文化、艺术相关的陶瓷艺术品,以及具有代表性的民国时期陶瓷艺术品。
三、征集方式与程序
1. 征集方式:可通过购买、捐赠、交换、借用等方式进行征集。
2. 征集程序:
(1)制定征集计划:藏品征集委员会根据本馆收藏需求及发展规划,制定年度征集计划。
(2)信息收集:通过市场调研、专家推荐、网络搜索等方式收集待征集藏品信息。
(3)初步筛选:藏品征集委员会对收集到的藏品信息进行初步筛选,确定待征集藏品。
(4)专家鉴定: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初步筛选出的藏品进行鉴定,确保藏品真实可靠。
(5)签订合同:与藏家签订购买、捐赠、交换或借用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。
(6)支付费用: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藏家相关费用。
(7)入藏登记:将新征集的藏品纳入本馆藏品库,进行登记、拍照、编目等处理。
四、藏品管理
1. 建立藏品档案:为每件藏品建立档案,记录其来源、尺寸、材质、年代等信息。
2. 分类保管:根据藏品种类、材质等特点进行分类保管,确保藏品安全。
灌城民国陶瓷艺术博物馆
2014.7.15